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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出红包后,他心里踏实了!

信息来源:清风云南 发布时间:2020-07-31

纠结了一个中午,他决定把红包交给镇纪委。


 

7月4日下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江那镇综合执法大队的老常来到镇纪委办公室,把一个信封放在江那镇纪委书记许顺菊的办公桌上。


 

“许书记,我有一件事向你汇报一下。这个信封里有600元钱,我总觉得收这个钱不对,现在交到镇纪委,由你们镇纪委处置。”许顺菊发现,老常已经紧张得满头大汗。


 

“老常,你能主动交出红包,说明廉洁意识树得很牢,镇纪委不会因为这事处理你,你只需把这红包的由来交代清楚,必要时配合调查就可以。”


 

“好的,许书记。”老常接过许顺菊递过来的水喝了一口,一五一十地交代着事情的原由。


 

就在当天上午,江那镇羊街社区羊街居民小组组织开展了羊街安置区建设项目开标会。由于羊街居民小组对招投标程序不熟悉,就聘请砚山县亿恒工程项目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合法。项目评审结束后,该公司向参加评审人员每人发了一个信封。


 

“除了评审结束发的这几个红包,评审前会不会也给其他人发了红包?”带着疑问,许顺菊拨通羊街社区纪委书记龙功定的电话,让他把公司负责人请来镇纪委办公室,同时对参加招投标会议的人员及领取红包情况进行清查。


 

“我们所有程序都是按照公开透明的方式依法依规进行的,想着参加评审人员也付出了劳动,所以就给4位评审人员支付点劳务费。”面对镇纪委的询问,亿恒工程项目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没敢隐瞒。


 

而另一边,龙功定的清查结果也和张某的说法一致。


 

7月4日下午,江那镇纪委立即安排羊街社区纪委督促领取红包的4人将领取的2400元评审费退回公司。


 

江那镇纪委对4名领取“评审费”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并就领取红包的问题,要求各党支部组织学习《云南省公务员参加各类评审活动若干规定(试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党规党纪学习,做到廉洁自律,预防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纪法依据


 

《云南省公务员参加各类评审活动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具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本人岗位职责参加各类评审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报酬费用。”
 


 

第七条规定:“符合规定领取的报酬费用应通过本人工资卡、公务卡发放。”


 

执纪者说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村居(民)小组直接招投标实施项目越来越普遍。由于部分村(居)民小组对招投标程序不熟悉,就以聘请第三方招投标公司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的方式,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合法。招投标公司发放“红包”成为常态,但党员干部要时刻筑牢思想防线,千万不能踩“红包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