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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速体育,极速体育直播优化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来源: 时间:2025-01-17

为进一步优化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项目”)组织管理工作,减轻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部门负担,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贯彻实施党的二十大极速体育,极速体育直播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改革举措工作方案》(中宣办发函〔2023〕732号)、《极速体育,极速体育直播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社科工作办通字〔2023〕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明确项目类别及资助标准

1. 省社科规划项目通常设重大项目(含重大招标项目、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培育项目等项目类别。

2. 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为8—20万元/项,具体资助标准根据项目研究的重要性、难易程度、研究周期等因素综合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培育项目的资助经费标准分别为5万元/项、3万元/项、2万元/项、1万元/项。

二、调整项目申报限制条件

1. 申报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推荐。女性申请人申报青年项目的年龄限制条件由35周岁调整为40周岁(截止项目申报材料提交日)。

2. 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不再对团队成员的学历、职称、职务、年龄等条件进行限制,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跨行业、跨部门、跨学科组建团队进行联合申报。

3. 将“国家级、省部级各类研究项目未结项的负责人,不能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限制条件调整为“省社科规划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再次申请省社科规划常规项目”。项目结项以结项证书为准。

4. 正式受聘于云南高校或科研院所等的港澳台研究人员,可以根据相关条件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工作单位在云南的在职博士后,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全脱产博士后通过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

5. 全日制在校生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

6.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等级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申报下一个省社科规划项目不受申报指标限制。

三、规范项目评审组织管理

(一)充实评审专家名单。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动态调整机制,通过签署合作协议、定向推荐邀请等方式,从全国范围遴选吸纳一批知名专家进入省级专家库。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公道正派、信誉良好,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承担过省部级(含)以上项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严格评审专家选取。省社科规划项目评审,一般采用通讯匿名评审和会议匿名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审专家的选取由省社科工作办在省委宣传部机关纪委监督下,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抽取应综合考虑地区、单位、学科、专长、年龄等方面因素。

(三)优化项目评审办法。项目评审一般按照“省内专家+省外专家+实际工作部门专家”的模式组建评审组,并以定向邀请方式,确定省外专家及实际工作部门专家。省社科工作办综合省内外专家评审意见,提出项目评审结果建议。

(四)严格评审工作纪律。评审专家须签署评审承诺书,恪守学术道德,独立客观进行评审,对出具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责任。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不得向省社科工作办指定或推荐评审专家人选。

四、优化项目过程管理

(一)分级组织变更审批。变更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研究成果形式,以及申请延长项目研究周期或终止项目研究、撤项等事项,由责任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社科工作办审批。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预期目标的前提下,调整研究思路或研究计划、变更项目组成员或子课题负责人、调整经费预算及使用等,由责任单位审批。

(二)优化项目过程管理。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中期检查,原则上项目在研期间只进行1次中期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研究进展、阶段性成果和经费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的项目中期检查综合报告报省社科工作办备案。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得申请结项鉴定。

(三)简化纸质材料报送。积极推进“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研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除涉密或不宜公开的材料外,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通讯评审、中期检查、事项变更、结项鉴定等相关业务,全面实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材料报送,提高工作效率。报送材料存在涉密或不宜公开内容的,一律通过线下方式报送。

五、优化项目成果鉴定结项

(一)明确项目结项申请要求。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完成项目最终成果及约定的阶段性成果即可申请结项。结项申请材料包括: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及其简介、重复率检测报告、经费开支明细表等。最终成果、阶段性成果应与《申请书》填写的“预期成果”保持一致。以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撰写的成果,应附汉字版成果摘要。

(二)改进结项成果鉴定方式。鉴定结项方式分通讯鉴定、会议鉴定和免于鉴定。通讯鉴定按照独立公正原则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织实施,每个项目一般由3名非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行专家进行鉴定。若3名鉴定专家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省社科工作办可再增补1—2名专家进行鉴定。省社科工作办对未按时提交鉴定意见的专家,可终止其鉴定工作并更换。

(三)增加结项成果评价指标。结项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增加“任务完成度”指标,重点考察项目是否按立项计划完成、预期成果是否实现,并将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阶段性成果纳入鉴定范围。论文、咨询报告形式的阶段性成果,须标注“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且论文须已正式发表。

(四)优化成果等级划分标准。鉴定专家主要从政治方向、项目完成情况、成果创新程度、学术规范性、价值贡献等方面对项目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省社科工作办根据专家的评价意见和评分,综合确定成果等级。成果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优秀”等级须同时具备:3位专家打分均在60分(含)以上,且不少于2位专家打分在85分(含)以上;平均分达到85分(含)以上;不少于2位专家的“等级建议”为“优秀”。

“良好”等级须同时具备:3位专家打分均在60分(含)以上,且不少于2位专家打分在75分(含)以上;平均分达到75分(含)—85分;不少于2位专家的“等级建议”为“良好”(含)以上。

“合格”等级须同时具备:3位专家打分在60分(含)以上,且平均分达到60分(含)—75分;3位专家的“等级建议”为“合格”(含)以上。

未达到“合格”(含)以上等级的评定为“不合格”,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1. 修改后复审:1位专家打分在60以下的,退回修改后由该通讯鉴定专家复审,并出具鉴定意见。

2. 修改后重新鉴定:2位专家打分在60分以下,退回修改后由原3名通讯鉴定专家重新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3. 终止项目研究:3位专家打分均在60分以下的,终止项目研究。

修改复审或修改后重新鉴定须在3个月内完成,经修改复审或修改后重新鉴定并结项的项目,结项等级只能评定为“合格”。

(五)申请复议的条件及程序。责任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科研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向省社科工作办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申请时限为审批结果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经审核认定符合复议条件的,省社科工作办组织专家重新鉴定。同一项目只能申请复议一次,且复议结果将作为该项目的最终审批意见。

六、细化明确申请免于鉴定的条件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或报送的与项目研究密切相关,且标注“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的阶段性或最终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 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含)以上或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含)以上的;

2. 成果获得省部级(含)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并被厅(局)级(含)以上单位或部门采纳,且由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

3. 成果被《国家高端智库报告》、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采用,或被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采用2次(含)以上的;

4. 重大项目有3篇(含)以上,重点项目2篇(含)以上,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培育项目1篇(含)以上研究成果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的;或有1篇(含)以上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求是》或《中国社会科学》署名发表的;或有1篇(含)以上研究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极速体育,极速体育直播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

5. 最终研究成果经云南省国家保密局、云南省国家安全厅或云南省公安厅认定为涉密(须标注密级),且质量和水平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并由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

符合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由责任单位对项目成果进行质量把关并出具鉴定证明。结项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项目,不适用上述免于鉴定条件。

七、提高项目结项工作效率

(一)明确结项办理时限。项目负责人应在申报承诺“计划完成时间”内,向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鉴定结项材料。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送。未通过省社科工作办形式审查的结项申请材料予以退回修改,并须在2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省社科工作办在受理结项申请材料45个工作日内,根据专家鉴定意见进行审批,决定项目是否结项及等级。

(二)申请项目延期要求。项目研究完成时限原则上以项目申请书承诺的完成时间为准,对于个别研究难度大或存在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按承诺时限完成研究的项目,应在项目完成时限前20个工作日提出延期申请。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一次,且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三)健全项目清理制度。省社科规划项目实行5年定期清理制度,每年对临期、逾期未完成的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列入清理范围的项目不再办理延期,且必须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提交鉴定结项材料,否则将按程序终止项目研究。列入清理范围并结项的项目,结项等级只能评定为“合格”。

八、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

(一)项目终止或撤项的退费

1. 以下被终止研究的项目,退回项目剩余经费:

(1)项目负责人丧失研究能力,无法继续开展项目研究的;

(2)研究成果质量不高,两次提交结项申请材料,未通过结项鉴定的;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不宜或不需继续开展项目研究的。

2. 以下被终止研究的项目,退回项目剩余经费和绩效经费:

(1)项目研究通过中期检查,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但截至项目清理期未提交结项申请材料的;

(2)项目研究通过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主动申请终止的;

(3)不按照申请书承诺开展项目研究,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的。

3. 以下被终止研究的项目,退回项目全部资助经费:

(1)未开展实质性项目研究的;

(2)项目研究未通过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主动申请终止的;

(3)严重违反项目资助经费管理规定的;

(4)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情形的。

4. 以下被撤项的项目,退回项目全部资助经费:

(1)项目研究或研究成果存在政治问题的;

(2)项目研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3)违规套取或骗取项目立项的;

(4)存在严重违约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

(5)套取、侵占、挪用资助经费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情形的。

(二)优化项目资助经费使用

1. 项目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周期内统筹使用,项目结项2年后(以结项证书日期起算),该项目研究结余经费由项目责任单位统筹使用,并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2. 被终止研究或撤项的项目,项目责任单位退回项目资助经费,并由省委宣传部统一退回省级财政。若项目资助经费在责任单位已被省级财政收缴的,项目责任单位需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责任单位不得调剂或整合使用被终止研究或撤项的项目资助经费。

3. 项目责任单位撤销、并转的,项目资助经费随项目负责人人事劳动关系并转。项目责任单位发生变更的,原责任单位应向新责任单位转拨需转拨的项目资助经费。

九、积极营造优良学术环境

(一)建立科研信用记录。建立完善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评审专家的科研诚信记录,将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相关规定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工作。

(二)实施承诺践诺制度。项目申请人及成员、项目责任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评审专家等需对维护省社科规划项目公正性做出信誉承诺,杜绝各种干扰评审、鉴定工作的不端行为。对于发现或收到的违纪违规线索或举报,按照管理权限移交责任单位或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省社科规划项目组织管理工作全程接受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省委宣传部机关纪委监督检查,对在项目遴选推荐、立项评审、结项鉴定等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本措施由省社科工作办负责解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省社科规划项目组织管理有关制度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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