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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专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田成有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1日

——云南网专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田成有

人物简介:田成有,男,汉族,1965年4月1日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历任云南大学教授、云南财经大学副校长等职,现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云南省政协常委、致公党云南省委副主委。

曾获“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等称号,发表学术论文、评论随笔300多万字,出版《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乡土社会中的民间法》、《中国法官的知与行》等著作9部。其“如果当事人是你的兄弟姐妹”、“新闻宣传是生产力,传播力决定影响力”等观点,各大媒体纷纷转载,引起了广泛关注。 (记者 杨之辉 特约通讯员 唐时华)平民法官,不是意味着人人都去做法官,不是意味着否定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说的是工作态度和作风。

近日,云南网记者就此专访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田成有。

记者:田副院长您好!200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倡导法官们做“平民法官”,我们能否这样理解:“平民法官”是否意味着人人都可以做法官?或者换一个说法,就是法官职业和教师、洗碗工等职业没有什么区别呢?您作为一名高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同时也是一名知名的法学教授,法学博士,能给我们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吗?

田成有:好的。我们所说的“平民法官”,和贵族法官和精英法官是有区别的。平民法官不是意味着人人都去做法官,不是说否定法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因为我们法院的审判活动是非常专业而又严肃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胜任和担当的。所以,只有把法律交给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职业者阶层,才能担当起捍卫法律尊严的重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还要这样一个认识:“平民法官”说是在工作态度和作风上,法官要有“平民”意识、服务意识。我们的每一个法官对自己的职业要保持一颗平常心,我个人反对把法官吹捧成精英、高贵、神秘的怪物,排斥外在于冷暖的社会之外。我常常这样想:我们中国的法官,就是要脚踏实地,对百姓的酸甜苦辣感同身受,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群众才能真正从心底认可你,这一点,至关重要!

“马锡五审判方式”并不过时,“平民法官”是对法官的最高评价。

记者:一谈到“马锡五的审判方法”,我们常常想到法官翻山越岭地调查取证,穿梭于田间地头,在纠纷发生地、在当事人生活地组织开庭。但是,有一些人认为,那是过去的工作方式,已经过时了,现在的时代发展了,法官应当端坐高堂,坐堂问案,和当事人保持距离。对这个问题,您的看法呢?

田成有:首先,我要声明一点,那就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并不过时,恰恰相反,我们应当大力提倡这种精神,做一名真正的“平民法官”。大家说熟知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其实就是司法走群众路线的模本,我们常常看到这样一个独特的“中国司法现象”,就是法官骑着自行车(或马),长年累月翻山越岭地调查取证,穿梭于田间地头,在纠纷发生地、在当事人生活地组织开庭,比如在我们云南的“马背上的法庭”、“背着国徽去开庭”等等,这些现象,是中国司法特有的一道景观,成为人民司法的一大特色和亮点。巡回审判不是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根据不同的对象、有的放矢地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调判结合,注重调解,最大限度地力争调解结案。 “马锡五的审判方法”其实是在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扬光大的。你看我们的法院不断涌现出来的优秀法官,比如大家熟知的宋鱼水、陈燕萍等法官,都是“平民法官”的典型代表。她们的工作得到了老百姓的肯定,就说明这样的司法工作是老百姓真正需要的,这样平易近人的法官是老百姓真正信服的。所以我要说:“马锡五审判方式”并不过时,“平民法官”是对一名优秀法官的最高评价!

假如司法没有人民性,人民就不信赖司法,带来的必然恶果就是无论我们怎么努力和辛劳,老百姓都不买帐,也不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