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股份公司所得税制度、合伙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对比》的讲座
2014年11月4日,14点30分法学院院研究生部于逸夫楼605举办了一场题目为《中美股份公司所得税制度、合伙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对比》的讲座。我院有幸邀请到美国Mark Merric(罗战)律师作为主讲人,由法学院佴彭教授主持本次讲座。我院13级、14级研究生共60余人参加,同时也邀请到我院党委书记谢维华教授作为嘉宾出席本次讲座。
Mark律师在美国是一位资深律师。讲座上,Mark律师首先介绍了中、美两国不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和企业所得税制度,通过对两国所得税不同的计算方式和最终收入进行比较和联系,让同学们不禁眼前一亮。Mark律师还讲到中、美的合伙人制度,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以及不同种类的合伙人收益如何分配等问题,同样是通过对比学习,让在场的同学们更加清晰的认识到不同国家的合伙制度差别,更好的对学到的知识进行吸收。
两个小时的讲授时间很快过去,同学们仍然意犹未尽。在讲座的结尾部分,Mark律师接受了在场师生的积极提问,并且非常耐心的对所提问题一一进行解答,专业功底之扎实,震撼了在场的每一位观众。
讲座结束之后,Mark律师与师生们进行亲切的交流,认证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本次讲座让同学们在巩固自己平日课堂所学国内法知识的同时,也对美国的公司制度、合伙制度有了全新的认识,拓展了大家的视野,可谓受益匪浅!
李尚泽